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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安全管理理论与实践》

时间:2025-07-07

序言


筑牢美丽中国建设的放射源安全根基


涉核无小事,底线要筑牢。

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的发展一直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和要求,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手段保障放射源管理工作实施。

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作为我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放射源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监管体系,全面提高了监管能力,制定并完善了法规标准,已颁布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放射源工作单位全面实施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采取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段以及放射源进出口、转让和转移审批及备案等管理措施,开发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实现了放射源安全、实时、科学、动态的管理,对全国核设施生产、销售、进出口、转让、异地使用和处置各环节进行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监管,核技术利用逐步走向规范化

我国对放射源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其分为I、工、Ⅲ、IV、V类;同时对放射源实行身份管理,每枚生产或进口的放射源按规则分配与标号相对应的唯一的放射源编码与之终生相随;要求放射源工作场所或含源设备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根据放射源潜在危害大小,建立相应的多重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等,确保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的安全。随着全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建成,废旧放射源的收贮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促进了闲置、废旧放射源处理及安全隐患的消除。在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深入,固有安全设施得以改进,辐射安全水平持续提高。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从20 世纪90 年代的每万枚 6.2 起下降至“十三五”期间的每万枚 1.5起。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置多起影响辐射安全的放射源突发事件,保障了辐射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今后,我们应当把握机遇,乘势而上,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风险的本领,奋力推动核与辐射放射源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决守住放射源安全底线,为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本书将重点探讨放射源安全监管制度,放射源分类、生产、运输.贮存、销售、进出口、使用及处置等环节。通过分析放射源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放射源安全建设提供资料。本书编写过程中,我们借鉴了许多优秀成果,力求创新,为广大读者呈现一本内容丰富、实用的读物。我们相信,这本书将成为您学

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其分为I、工、Ⅲ、IV、V类;同时对放射源实行身份管理,每枚生产或进口的放射源按规则分配与标号相对应的唯一的放射源编码与之终生相随;要求放射源工作场所或含源设备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根据放射源潜在危害大小,建立相应的多重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等,确保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的安全。随着全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建成,废旧放射源的收贮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促进了闲置、废旧放射源处理及安全隐患的消除。在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深入,固有安全设施得以改进,辐射安全水平持续提高。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从20 世纪90 年代的每万枚 6.2 起下降至“十三五”期间的每万枚 1.5起。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置多起影响辐射安全的放射源突发事件,保障了辐射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今后,我们应当把握机遇,乘势而上,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风险的本领,奋力推动核与辐射放射源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决守住放射源安全底线,为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本书将重点探讨放射源安全监管制度,放射源分类、生产、运输.贮存、销售、进出口、使用及处置等环节。通过分析放射源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放射源安全建设提供资料。本书编写过程中,我们借鉴了许多优秀成果,力求创新,为广大读者呈现一本内容丰富、实用的读物。我们相信,这本书将成为您学习、工作、生活的得力助手。本书编写过程中更是得到了许多专家、学者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资料积累不够,加之编者水平有限,本书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敬请广大读者不吝批评指正。